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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保政策(统筹病种介绍)

为进一步降低参保人员个人负担,提高我市口腔疾病医疗保障水平和口腔健康水平,湘潭市口腔医院作为我市唯一口腔门诊医疗统筹支付结算单位,市医疗保障局首次将七个口腔门诊实质性治疗项目纳入医保统筹支付范围,参照单病种(家庭病床)的管理模式运行。

00年十一月市医疗保障局首次将湘潭市口腔医院纳入长沙(本级)门诊刷卡个人账户定点医疗机构。

1、纳入市(县)医保统筹的七个口腔门诊实质性治疗项目:

序号 病种名称 包干费用 报销比例  

1 根管治疗      500/根管 70%--80% 包括急慢性牙髓病、急慢性根尖周病,同时治疗两颗或者更多牙,只能加收单根管治疗费用:120/根管,最多治疗4根管。

2 牙周基础治疗 1300 70%--80% 慢性牙周炎,适用于牙周病的治疗。

3 埋伏阻生牙拔除术 1000 70%--80% 适应口腔内被邻牙骨或软组织的阻碍而只能部分萌出或完全不能萌出,今后也不能萌出的牙齿。

4 全口牙缺失修复术 1100 70%--80% 适应于60岁以上、全口缺失20颗功能牙齿的中、老年患友。

5 死髓牙保护术 800/ 70%--80% 适用于根管治疗后冠套修复。 单次修复最多2颗牙,最高加收费用400/牙。

6 智齿冠周脓肿 600-900/ 70%--80% 适应于成年人智齿发炎后切排引流冲洗治疗。

7 牙体缺损填充及粘结修复 200/ 70%--80% 同时治疗多颗牙牙体缺损的修复(包括龋齿及楔状缺损的修复),每颗加收100/牙,最多加收3颗牙的治疗费。

    2、纳入城乡居民医保的三个口腔门诊实质性治疗项目:

序号 病种名称 包干费用 报销比例 补偿起付线

1 根管治疗术 860 40%左右 200元起

2 牙周基础治疗 1300 40%左右 200元起

3 全口牙缺失修复 1100 40%左右 200元起

相关事项提示:

1、同时进行上述两种或以上疾病的治疗术,以其中一种疾病的治疗术为主进行治疗,另一种疾病治疗术为辅助治疗,其限额标准控制在50%范围内进行结算支付,费用包含药品费及部分辅助检查费用。

2、门诊费用包干治疗期间,参保人员继续享受特殊门诊医疗待遇,其他医保待遇暂停,治疗结束结算后医保待遇立即自行恢复。

3、参保人员就诊时必须携带本人湘潭市(县)或雨湖区、岳塘区的《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手册》和身份证;城乡居民参保人员就诊时,需要提供本人身份证和社保卡。

        

湘潭市口腔医院总院地址:湘潭市雨湖路95号(雨湖公园游艇码头对面)电话(传真):0731—58263859

河东分院地址:湘潭市建设南路88号(华都酒店斜对面)电话:0731—58566677

下摄司门诊部地址:湘潭市潭下路54号(1路公交下摄司终点站)电话:0731—586339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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