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行政总值班制度
为了处理医院非办公时间的行政、医疗、后勤和临时性、突发性事宜,协调好各方面的工作,行政实行总值班负责制,院领导实行带班制。职能科室负责人实行坐班制,负责对全院的督查和工作处理与协调。
一、值班要求
1.医院行政值班人员由职能科室正副科长担任,实行周末坐班制,由院办公室统一排班,遇特殊情况(如出差)不能值班者本人应自行找人换班并提前报告院办公室。
2.对上级部门的重要检查及突发性事件或医院、科室的重大事件,总值班要根据具体情况,及时采取措施,妥善处理,同时立即通知有关职能科室及院领导。负责及时传达和处理在值班期间上级下达的特殊任务,承办相关事宜。
3.值班人员需认真填写值班记录,并将值班期间所发生的异常情况及时交班并报告带班院领导。
4.值班人员必须明确自己的工作职责,坚守工作岗位,按正常工作日劳动纪律规定执行考核。
5.对值班期间发生的任何事情都应及时处理,并做好值班记录;对于临床科室请求亲临现场处理的事务,总值班人员必须立即赶到现场进行协调和处理,不得以任何理由推诿。
6.值班人员可在值班后安排补休。补休在不影响正常工作下经分管领导同意后需向院办公室报备。
2.首诊负责制
1.凡门诊医生接诊初诊患者,必须执行首诊医师负责制度
2.按诊初诊患者必须建立门诊病案,认真按首诊病历书写规范完成首次病程记录。
3.接诊医生应准确记载患者主诉、现病史、既往史、家族史和全身健康情况以及药物过敏史等。
4.询问主要症状、病情的发生发展、时间以及是否治疗过程、疔效如何。
5.认真检查口腔颌面部的阳性及阴性体征,重点记录口腔检查(包括必要的诊断铺助检查)所见,为诊断提供依据。同时记录其它部位的检查情况
6.作出疾病的初步诊断或初步印象。
7.设计合理的治疗计划。治疗前应尊重患者的知情权和选择权。
8.对疑难病症患者应及时请上级医师会诊,需科外会诊者,各科必领随叫随到;院级会诊者,应及时与医务科联系,由医务科安排会诊。会诊人员应认真检查病人,并提出明确的处理意见。
3.会诊制度
对于诊断不清、治疗效果不佳、多科属以及病情危重需会诊,应及时申请会诊。医疗会诊包括:科内会诊、科间会诊、急诊会诊、全院会诊、院外会诊等。
(一)科内会诊
1.凡遇疑难病例,经治医生可申请会诊
2.会诊由主治医生或主治医生以上医师进行.
3、会诊时由经治医生提供所需资料包括详细病历,各项检查报告单等。会诊时由经治医生汇报病例及会诊目的。
4、会诊人员应认真检查病人,并提出明确检查意见.
5. 经治医生将会诊意见记入病历并执行治疗方案
6. 科内会诊原则上应每周举行一次,
全科人员参加。主要对本科的疑难病例重病例术病例、出现严重并发症病例或具有科研教学价值的病例等进行全科会诊。会诊由科主任负责组织和召集组织和召集。会诊时由主管医师报告病历、诊治情况以及要求会诊的目的。通过广泛讨论,明确诊断治疗意见,提高科室人员的业务水平。
(二)科间会诊
1.凡遇其他科会诊的疑难病例,应由经治医生提出,由主治医生或主治医生以上医师同意,填写会诊单,请其他科医师来本科会诊,经洽医生要准确记录会诊意见。
2.本科室每天安排一位主治医生或副主任医师值班参加会诊
3.一般会诊,应邀医师应在24小时内完成,并按规定书写会诊记录。
(三)急诊会诊
可以电话或书面形式通知相关科室,相关科室在接到会诊通知后,应在10分钟内到位。
(四)全院会诊:
1.病情疑难复杂且需要多科共同协作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重大医疗纠纷或某些特殊惠者等应申请全院会诊。
2.院内多学科会诊应当由医务科组织。由科主任提出,经医务科同意,确定会诊时间,通知有关科室人员(科主任或有副高职称以上人员)参加。医务科应在向业务副院长汇报后,参加并主持会诊。
(五)院外会诊:邀请外院医师会诊或派本院医师到外院会诊。
1. 由科主任提出,经医务科同意,确定会诊时问,通知有关科室人员(科主任或有副高职称以上人员)参加。医务科应在向业务副院长汇报后,参加并主持会诊。
2.对于轻症病员,如有必要,可携带病历陪同病员到院外会诊;也可将病历资料寄发有关单位,进行书面会诊。
3. 院外会诊的有关要求应按照卫生部《医师外出会诊管理哲行规定》(卫生部42号令)有关规定执行。上述各项会诊,均应由申请会诊科室主任或其指定的医务人员做好会诊前的准备工作,详尽报告病史及诊治经过,并全程陪同,做好会诊记录。应邀会诊医师要深入了解病史、详细专科检查,在此基础上,明确提出会诊意见。申请会诊科室主任要认真组织实施会诊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