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新闻动态 > 医院公告
湘潭市口腔医院 2024年药品招标公告

各医药公司:

我院需要重新签订药品配送公司,配送时限为一年,本公告于2024-2-20日正式发布,请有意向的医药公司积极报名并提交资料,时间截止到2024-2-27日止。(具体招标方案附后)



湘潭市口腔医院

2024-2-20


湘潭市口腔医院

药品配送企业遴选方案

为做好我院药品配送企业遴选工作,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改革完善药品生产流通使用政策的若干意见》、《推行公立医疗机构药品采购“两票制"实施方案(试行)》 等文件要求,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成立领导小组

组长:谭曼虹 胡晓州

副组长:李川江 刘娟 舒鹏飞

办公室主任:宋水江

组员:医务科长、财务科长、护理部主任、院感科长及各临床科室主任

二、指导思想

按照省市政府关于推行公立医疗机构药品采购“两票制”实施方案的要求,深化药品流通领域的改革,规范流通秩序,压缩中间环节,降低虚高价格,净化流通环节,强化市场监管,打破利益藩篱,破除地方保护,遴选网络体系全、质量信誉好、配送能力强的大型药品流通企业配送,规范我院药品采购行为,保障我院药品供应。

三、遴选目标

配送企业数量:5家以下。

药品价格:执行阳光采购平台价格。

配送药品:阳光采购平台挂网药品。

四、遴选方法

(一)遴选原则:公开条件,公开报名,公开遴选。

(二)准入条件:

1、经营合法:依法取得《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药品经营许可证》、《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书》。

2、诚实守信:管理规范,信誉良好。

3、廉洁经营:药品经营活动中无商业贿赂行为。

4、执行两票制:配送企业供应品种必须承诺执行“两票制”,鼓励执行“一票制”。

5、价格让利:在阳光采购平台挂网价基础上,带量议价让利。

6、资金支持:遴选上的企业按配送量比承担医院药事服务等保证药品供应的合理费用。

7、配送能力:

(1)经营规模:有业务往来的综合三级甲等医院超过5家或者二级以上医院(包括三乙、二甲、二乙)超过15家;2023年销售收入(不含税)达1亿以上(以公司财务报表为准),注册资金在1000万元以上(以工商营业执照登记的为准)。

(2)储备能力:拥有与配送业务相适应的仓储设备,配送企业仓储面积不得低于1000平方米,经营生物制品必须有冷藏库,其容积不低于50立方米。

(3)经营品种:经营品种齐全,具备全省基本药物的配送资格。

(4)配送服务:

正常配送:按医院要求的频次,配备急需计划:保证全天候24小时可联系,如医院有急需计划,立即启动药品供应的应急预案,保证在4小时内送到医院。

(5)售后服务:对所配送到医院药品的各个环节进行跟踪,负责滞销、破损、质量等问题的及时处理。

8、应急机制:有应对自然灾害、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等药事管理与药品供应管理的应急预案;有冷链药品管理应急预案等。

(三)遴选流程

1、发布遴选公告:公告期为5天。

2、报名并递交材料:配送企业应在公告规定的时间内向医技科递交申请报告及材料。

3、初评:医技科牵头,在监察室的监督下,组织相关人员对申报资料按照准入条件在2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核,确定入围名单,递交领导小组审核。

4、评审:医技科牵头组织药事管理和药物治疗学委员会成员召开遴选评审会,按照药物配送企业遴选标准进行打分,根据得分高低顺序,最终选出4家药品配送企业。

5、确定配送企业及各企业配送药品:对入围企业公示我院药品目录,在规定时间内,企业根据目录以书面和电子版形式进行报价。遴选领导小组根据价格让利确定各企业配送的品种数,其中基药品种最少占配送品种30%以上,金额占25%以上。

6、公示,确定的配送企业在医院外网公示7天,公示期内如无异议,院内存档备案。

7、签订合同:在确定配送企业后5个工作日内签订配送合同,配送年限:1年。

8、监督:整个遴选过程由医院纪检监察室监督。

五、配送企业遴选时间安排

1、发布遴选公告时:2024年1月20前

2、报名递交材料时间:2024年1月27日前

3、配送企业遴选确定时间:2024年1月31前

六、本方案解释权归领导小组。


附件:药物配送企业需提交相关资料(均加盖公章)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药品经营许可证》、《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书》。

2、法人委托授权书。

3、2023年服务医疗机构的数量、名单目录及证明(以供货单并加盖供货的医疗机构公章为准)。

4、2023年销售收入(不含税)证明(以公司财务报表为准,复印件)。

5、注册资金证明(以工商营业执照登记的为准)。

6、配送能力情况介绍:包括仓储条件及仓库面积大小等材料(以GSP登记为准);冷藏库、冷藏车、运输车辆等一览表。

7、执行两票制承诺书,并附两票制的药品目录(电子版)。

8、诚信记录证明(以企业注册所在地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出具的2023年1月至2023年12月的证明为准)。

9、廉洁经营证明(以企业注册所在地检察院出具的2023年1月至2023年12月的证明为准)。

10、企业投标承诺书:包括质量保证、冷链安全、配送的及时性及售后服务等。

以上资料不全或不符合要求的不予接收。




湘潭市口腔医院

2024.1.16



上一篇:2023年湘潭市口腔医院公开招         下一篇:湘潭市口腔医院2023年公开招

湘潭市口腔医院总院地址:湘潭市雨湖路95号(雨湖公园游艇码头对面)电话(传真):0731—58263859

河东分院地址:湘潭市建设南路88号(华都酒店斜对面)电话:0731—58566677

下摄司门诊部地址:湘潭市潭下路54号(1路公交下摄司终点站)电话:0731—58633904

版权所有:湘潭市口腔医院   备案号:湘ICP备2021001019号-1   技术支持:亿度网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