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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湘潭市市直医疗卫生事业单位 (含校医2名)公开招聘E组面试公告

根据《2023年湘潭市市直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含校医2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现就E组面试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面试时间

2023年10月15日(周日)上午08:30开考。

二、面试地点

地点:湘潭市第五人民医院门诊综合楼四楼会议室(地址:湘潭市雨湖区北二环路10号)

三、入场时间和考生集中抽签地点

考生07:30-08:00入,08:00抽签。

候考室设门诊综合楼行政办公区三楼党支部活动室。

08:00仍未到达候考室的考生,按自动弃权处理。

四、面试考生名单和分组安排

面试考生为资格审查合格人员,名单和面试分组情况具体见附件1。

五、面试内容、方式

面试主要测试考生的语言表达、举止仪表、应变与情绪自控和综合分析能力等。按照《2023年湘潭市市直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含校医2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及岗位要求组织实施,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时间10分钟(包含阅题时间),面试成绩当场公布。

面试分值100分,所有岗位的面试均设置合格分数线70分,低于合格线的考生不进入下一环节。

C类岗位考生若出现同分情况,则第一轮面试完成后进行加试,以加试成绩确定进入下一环节人员名单。

六、注意事项

1.考生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凭有效身份证件和报名表进入考点,参加面试。

2.考生着正装,不得带手机等通讯工具和电子穿戴设备进候考室、考场,面试时不佩戴手表、饰品等。面试过程中,不在题签上做任何标记,不以任何方式向考官或考场内工作人员透露本人姓名、毕业学校、工作单位等个人信息。

3.面试期间,考生须服从工作人员管理,遵守纪律。

4.考生须文明应试,不大声喧哗,不在考场、候考室、候分区内抽烟、嚼槟榔。

5.对违纪违规行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5号《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见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网站)进行处理。

七、其他事项

1.考生可登录湘潭市第五人民医院官网和报考单位官网查询面试成绩。

2.体检由各招聘单位组织实施,请考生密切关注报考单位网站通知。

 

附件:1.面试人员名单及分组情况

2.面试考生须知

 

 

                            湘潭市第五人民医院  

                              2023年9月27 日

 


附件1:

2023年湘潭市市直医疗卫生事业单位

(含校医2名)公开招聘E组面试人员名单

序号

准考证号

姓名

报考单位

报考岗位

岗位代码

分组

情况

1

1082090115

杨欣松

湘潭市公立医院管理服务中心

医学专技人员

A01

一组
(医师,33人)

2

1082090146

王希桐

湘潭市公立医院管理服务中心

医学专技人员

A01

3

1082090103

倪李磊

湘潭市公立医院管理服务中心

医学专技人员

A01

4

1082092505

丁幸

湘潭市第一人民医院

口腔医师

A05

5

1082090205

徐聪

湘潭市第一人民医院

临床医师(二)

A07

6

1082094418

褚开淼

湘潭市第一人民医院

公卫医师

B34

7

1082094417

吴学琴

湘潭市第一人民医院

公卫医师

B34

8

1082094401

霍佳琦

湘潭市第一人民医院

公卫医师

B34

9

1082094408

李通顺

湘潭市第一人民医院

公卫医师

B34

10

1082094416

周鑫

湘潭市第一人民医院

公卫医师

B34

11

1082094405

陈月红

湘潭市第一人民医院

公卫医师

B34

12

1082090001

刘晓红

湘潭市第一人民医院

学科骨干

C01

13

1082090409

肖诚

湘潭市第二人民医院

临床医师(一)

A10

14

1082090322

谭俊凯

湘潭市第二人民医院

临床医师(一)

A10

15

1082090401

谭信

湘潭市第二人民医院

临床医师(一)

A10

16

1082090321

贺文武

湘潭市第二人民医院

临床医师(一)

A10

17

1082090407

郭靓

湘潭市第二人民医院

临床医师(一)

A10

18

1082090003

曹梦悦

湘潭市第二人民医院

公卫医师

C03

19

1082090005

陈雅婷

湘潭市第二人民医院

公卫医师

C03

20

1082090006

钟妙

湘潭市第二人民医院

公卫医师

C03

21

1082094252

谢宏

湘潭市妇幼保健院

病理科医师

B40

22

1082092401

胡恒坤

湘潭市妇幼保健院

耳鼻喉科医师

B42

23

1082092220

胡晨笛

湘潭市妇幼保健院

放射科医师

B44

24

1082092219

李罗京

湘潭市妇幼保健院

放射科医师

B44

25

1082090414

王婵玉

湘潭市第五人民医院

临床医师(一)

A17

26

1082090420

王慧

湘潭市第五人民医院

临床医师(一)

A17

27

1082090421

陈俊森

湘潭市第五人民医院

临床医师(一)

A17

28

1082090523

曹雅琪

湘潭市第五人民医院

临床医师(三)

B46

29

1082090519

周晓荣

湘潭市第五人民医院

临床医师(三)

B46

30

1082090521

覃娟

湘潭市第五人民医院

临床医师(三)

B46

31

1082092511

阳亚男

湘潭市口腔医院

口腔医师

A23

32

1082092513

欧阳仁俊

湘潭市口腔医院

口腔医师

A23

33

1082092516

王波

湘潭市口腔医院

口腔医师

A23

34

1082091014

陈格

湘潭市第一人民医院

护理骨干

A06

二组(
护理、药学、医技类,25人)

35

1082091013

肖真

湘潭市第一人民医院

护理骨干

A06

36

1082091015

何群

湘潭市第一人民医院

护理骨干

A06

37

1082093319

赵聪聪

湘潭市第一人民医院

药师

A08

38

1082093309

邓琪

湘潭市第一人民医院

药师

A08

39

1082093305

周煊平

湘潭市第一人民医院

药师

A08

40

1082092309

章之琪

湘潭市第一人民医院

中药师

B32

41

1082092307

谢澳

湘潭市第一人民医院

中药师

B32

42

1082092306

曾慧玲

湘潭市第一人民医院

中药师

B32

43

1082094024

吴逢曦

湘潭市第一人民医院

医学检验技师

B33

44

1082094019

李晨薇

湘潭市第一人民医院

医学检验技师

B33

45

1082094017

贺琼

湘潭市第一人民医院

医学检验技师

B33

46

1082093964

李雄

湘潭市第二人民医院

检验技师

A11

47

1082093811

刘小轩

湘潭市第二人民医院

检验技师

A11

48

1082093905

秧智丽

湘潭市第二人民医院

检验技师

A11

49

1082092301

易煌

湘潭市妇幼保健院

中药师

A14

50

1082093608

王静玲

湘潭市第五人民医院

心理检测师

A18

51

1082093603

贺促达

湘潭市第五人民医院

心理检测师

A18

52

1082093605

张甜

湘潭市第五人民医院

心理检测师

A18

53

1082091522

王滢

湘潭市湘机中学

校医

A36

54

1082091385

朱婉婷

湘潭市湘机中学

校医

A36

55

1082091305

丁丹

湘潭市湘机中学

校医

A36

56

1082091909

杨倩

湘潭市示范性综合实践基地

校医

B62

57

1082092102

胡芊芊

湘潭市示范性综合实践基地

校医

B62

58

1082092207

龙秋菊

湘潭市示范性综合实践基地

校医

B62

 


附件2:

面试考生须知

1.考生应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报名表,在规定时间到达指定的考生集中抽签处。超过时间仍未到达规定地点的,按弃权处理。未携带两证的,不得参加面试。

2.考生应遵守考场封闭管理规定。进入考点即关闭手机等通讯工具及其他智能穿戴设备并交相关工作人员,面试结束取回,离开考场才能开启。

3.考生通过抽签确定面试顺序号。在候考室,每名考生抽签确定面试顺序号。考生不得交换抽签顺序号,不得向他人透露抽签顺序号信息。

4.考生应服从统一管理,文明候考。不大声喧哗,不在场内抽烟,不擅自离开候考室,特殊情况须经工作人员同意并陪同前往。

5.考生应遵守面试纪律,文明应考。不携带任何物品、不佩戴手表或饰品进入面试考场。面试过程中,不在题签上做任何标记,不以任何方式向考官或考场内工作人员透露本人姓名、毕业学校、工作单位等个人信息。

6.面试结束后,不得带走或损毁面试题签。到指定地点等候本人面试成绩,须保持安静,不得泄露面试试题信息。得到成绩后须立即离场,不在考点内逗留。

7、不得做违反考试公平公正原则的其他事情。

以上规定,如果违反,视情节轻重取消本次考试资格或宣布本次考试成绩无效,并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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