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5月湘潭市卫生局认定湘潭市口腔医院为湘潭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市级定点医疗机构资格。同时为进一步降低参合人员医疗费用负担,提高湘潭市口腔健康水平和口腔疾病患者医疗的保障水平,根据口腔疾病治疗的特点,决定在湘潭市口腔医院开展新型农村合作医疗部分口腔疾病(根管治疗术、牙周基础治疗及全口牙缺失修复)门诊治疗费用限额包干结算试点工作,湘潭县率先于2015年5月底开通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部分口腔疾病在我院试点工作,至2016年9月底我院开通了岳塘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部分口腔疾病在我院试点工作,至此我院已开通了湘潭县、经开区、雨湖区及岳塘区四点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部分口腔疾病在我院试点工作。2016年1-11月底共收治新农合参合人员138人次,发生医疗费用114900元,补偿金额45950元,大大缓解了新农合参合人员“看病难、看病贵”的情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