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科普健教 > 健康教育
无烟医院禁烟制度

为了控制吸烟的危害,保持办公、医疗场所的环境卫生,根据有关规定和医院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一、在医院下列场所禁止吸烟:

1)医院机关、后勤等办公场所及各会议室;

2)所有的医疗活动场所;

3)医院办公区和医疗区的走廊、楼道、电梯厅等;

二、医院成立禁烟工作巡查小组,不定期对医院内各区域进行巡查,对违反本规定的吸烟者给予劝导,并按医院规定给予经济处罚。

三、医院各部门、科室都具有禁止在公共场所吸烟的监督管理责任,各部门、科室负责人对所属医疗活动场所的禁烟工作应高度重视,认真组织,狠抓落实。积极开展吸烟有害健康和禁止吸烟的宣教工作。

四、医院在禁止吸烟场所设置醒目的禁烟标志,第一条中规定的禁烟场所不得摆放烟具。

五、全体工作人员有责任和义务对在禁烟场所内吸烟行为予以制止。

六、院内非吸烟者有要求在禁烟场所的吸烟者停止吸烟和向负责监督和管理禁止吸烟工作的部门和人员举报违反本规定行为的权利。

上一篇:9·20 让我们一起守护口腔健         下一篇:湘潭市口腔医院控烟劝阻工作制度

湘潭市口腔医院总院地址:湘潭市雨湖路95号(雨湖公园游艇码头对面)电话(传真):0731—58263859

河东分院地址:湘潭市建设南路88号(华都酒店斜对面)电话:0731—58566677

下摄司门诊部地址:湘潭市潭下路54号(1路公交下摄司终点站)电话:0731—58633904

版权所有:湘潭市口腔医院   备案号:湘ICP备2021001019号-1   技术支持:亿度网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