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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潭市口腔医院控烟劝阻工作制度

为了加强对控烟劝阻工作的管理,把控烟劝阻工作纳入常规工作,使其制度化、规范化,提高控烟劝阻工作的成功率.推动控烟劝阻工作的顺利开展,特制定本制度:

一、全体职工禁止吸烟,并有劝阻他人吸烟的责任和义务。

二、严格按照无烟单位标准对吸烟者劝其在指定区域吸烟。工作区域严禁吸烟,要和蔼有礼貌的对吸烟者进行耐心、细心的劝阻工作。

三、监督巡视员在监督、巡查中发现职工或来院者在工作场所吸烟者,应及时进行吸烟有害健康的宣传并积极劝阻吸烟。

四、全体职工在劝阻吸烟时应使用礼貌用语。并做好劝阻相关工作记录。

五、单位每一位工作人员都应掌握阻吸烟的方法和技巧。劝阻吸烟的工作人员必须详细记录劝阻吸烟情况。

六、对执意不听劝阻的吸烟者,工作人员可将其引导至吸烟区吸烟,不听阻且无理取间的吸烟者可交由总务科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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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潭市口腔医院总院地址:湘潭市雨湖路95号(雨湖公园游艇码头对面)电话(传真):0731—58263859

河东分院地址:湘潭市建设南路88号(华都酒店斜对面)电话:0731—58566677

下摄司门诊部地址:湘潭市潭下路54号(1路公交下摄司终点站)电话:0731—586339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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