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人失能,全家失衡”,道出无数失能人员家庭的压力。作为保障失 能人员基本生活的社会保险制度, 长期护理保险(下称“长护险”) 被称 为社保“第六险”,是老龄化时代一个特殊的“缓冲垫”。
亲人失能, “长护”雪中送炭
据市医保局前期调研了解,到 2019 年底,湘潭市 60 岁以上老年人口 已达 61.1 万人,占常住人口 21.2%,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中有 3500 多人为重度失能人口。随着人口老龄化、高龄化加剧,建立长期护理 保险制度成为越来越迫切的社会需求。
作为全国试点城市, 2020 年,湘潭将所有职工基本医保参保人员纳入 制度保障范围。参保人员因年老、疾病、伤残等原因导致生活不能自理, 经医疗机构或康复机构规范诊疗、重度失能状态持续 6 个月以上, 达到国 家医保局《长期护理失能等级评估标准》中重度失能标准的,可申请享受 “长护险”待遇。保障对象接受定点护理服务机构提供的护理服务, 所发 生的基本生活照料和与之密切相关的医疗护理服务费用,按标准纳入长期 护理保险基金支付范围。
根据《湘潭市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试点实施方案》,湘潭市城镇职工基 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在本市连续参加“长护险”缴费 2 年(含) 以上, 可 申请享受“长护险”待遇。长期护理保险制度启动前已参加湘潭市城镇职 工基本医疗保险,并在启动后连续缴纳“长护险”保费的参保人员, 不受 该项条件限制。
“老伴再也不用反复进出医院接受治疗”
提出申请并通过评估认定为重度失能的参保人员,可根据自身需要选 择一种长期护理保险服务方式。 若选择长期居家护理的, 限额为 40 元/人/ 天, 由长期护理保险基金支付 80%,个人支付 20%。同时可根据自身条件和 需要,选择长期护理服务协议机构提供的上门服务,包括洗头洗澡、进食 排泄、造口护理等 30 余个项目。
若参保人员需要医疗护理, 可选择到定点医疗机构或定点养老机构, 护理费用最高可按 3000 元/月、 2400 元/月的标准报销 70%,个人只需支付 30%。
长护险试点工作启动后, 湘潭市创新医养融合模式:长护险定点医疗 机构大多专门开设了长护病区, 为重度失能人员提供“医疗 专项护理”服 务;定点养老机构,也有部分配备了医护人员 。长护险实施以来减轻经济 负担的,不仅仅是家庭,还有医保基金。
评定标准更加明晰
自长护险制度试点以来,湘潭市已初步形成了基本适宜的地方评估标 准。近日,国家医保局办公室会同民政部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印发〈长期 护理失能等级评估标准(试行)〉的通知》(下称《通知》) ,建立起全国 统一的长期护理失能等级评估标准,明确了哪些人可享有长期护理保险待 遇,使湘潭的长护险评定有了更为精准的标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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