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降低参保人员个人负担, 提高我市口腔疾病医疗保障水 平和口腔健康水平, 湘潭市口腔医院作为我市唯一口腔门诊医疗统筹 支付结算单位, 市医疗保障局首次将七个口腔门诊实质性治疗项目纳 入医保统筹支付范围, 采取以单病种(家庭病床) 入院、普通住院结 算的管理模式运行。二 0 二 0 年十一月市医疗保障局首次将湘潭市口 腔医院纳入长沙(本级)门诊刷卡个人账户定点医疗机构。
一、纳入市(县)医保统筹的七个口腔门诊实质性治疗项目:
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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病种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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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筹限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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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算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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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 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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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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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管治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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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0 元/根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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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住院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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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括急慢性牙髓病、急慢性根尖周病, 每次限于一颗牙治疗,每增加一根管 加收 120 元,最高额度为 860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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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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牙周基础治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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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00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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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住院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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慢性牙周炎,适用于牙周病的治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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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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埋伏阻生牙 拔除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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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0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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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住院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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适应口腔内被邻牙骨或软组织的阻碍 而只能部分萌出或完全不能萌出,今 后也不能萌出的牙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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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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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口牙缺失 修复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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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0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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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住院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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适应于 60 岁以上、全口缺失 20 颗功 能牙齿的中、老年患友。此额度为基 础治疗的补偿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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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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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髓牙保护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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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00 元/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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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住院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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适用于根管治疗后冠套修复。 单次修 复最多 2 颗牙、第二颗牙加收 400 元/ 牙、总额度 1200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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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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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齿冠周脓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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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0-900 元/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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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住院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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适应于智齿发炎后切排引流冲洗治 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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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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牙体缺损填充 及粘结修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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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 元/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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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住院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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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时治疗 3 颗牙体缺损的修复(包括 龋齿及楔状缺损的修复)第一颗 200 元、每加收一颗 100 元/牙、总额度 400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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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示: 统筹限额费用为基本医疗费用, 如需实行非限额部分诊疗项目其超额费用 则由个人承担,您本次实际产生的总费用以科室治疗项目为准;
实际报销金额按医保智能结算平台系统自动产生的实际金额为准。
二、纳入城乡居民医保的七个口腔门诊实质性治疗项目:
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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病种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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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筹限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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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算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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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偿起付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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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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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管治疗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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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60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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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住院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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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住院起付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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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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牙周基础治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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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00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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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住院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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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住院起付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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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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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口牙缺失修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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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0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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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住院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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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住院起付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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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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埋伏阻生牙拔除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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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0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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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住院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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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住院起付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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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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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髓牙保护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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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00-1200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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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住院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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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住院起付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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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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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齿冠周脓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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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0-900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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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住院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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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住院起付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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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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牙体缺损填充
及粘结修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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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00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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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住院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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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住院起付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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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示: 统筹限额费用为基本医疗费用, 如需实行非限额部分诊疗项目其超额费用 则由个人承担,您本次实际产生的总费用以科室治疗项目为准;
实际报销金额按医保智能结算平台系统自动产生的实际金额为准。
温馨提示:
1、同时进行上述两种或以上疾病的治疗术, 以其中一种疾病的治疗术为主进 行治疗, 另一种疾病治疗术为辅助治疗, 其限额标准控制在 50%范围内进行结算 支付,费用包含药品费及部分辅助检查费用。
2、正常参保人员在治疗期间可继续享受特殊门诊医疗待遇; 其他医保待遇暂 停(含其他医院门诊及住院、零售药店的所有业务),治疗结束结算后参保人员 医保待遇立即自行恢复。
3、正常参保人员就诊时必须携带本人湘潭市(县) 或雨湖区、岳塘区的《城 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手册》、身份证、社保卡、电子医保卡;城乡居民参保人员 就诊时,需要提供本人身份证、社保卡、电子医保卡。
4 、湘潭市医保局、湘潭市口腔医院具有对此政策的最终解释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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