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口腔医疗医保政策

为进一步降低参保人员个人负担, 提高我市口腔疾病医疗保障水 平和口腔健康水平, 湘潭市口腔医院作为我市唯一口腔门诊医疗统筹 支付结算单位, 市医疗保障局首次将七个口腔门诊实质性治疗项目纳 入医保统筹支付范围, 采取以单病种(家庭病床) 入院、普通住院结 算的管理模式运行。二 0 0 年十一月市医疗保障局首次将湘潭市口 腔医院纳入长沙(本级)门诊刷卡个人账户定点医疗机构。


一、纳入市(县)医保统筹的七个口腔门诊实质性治疗项目:

 

病种名

筹限额

算方式

  

 

1

 

根管治

 

500 /根管

 

普通住院结算

包括慢性牙髓病、急慢性根尖周病, 每次限于一颗牙治疗,每增加一根管 120 元,最高额度为 860 元。

2

牙周基础治疗

1300

普通住院结算

慢性牙周炎,适用于牙周病的治疗。

3

埋伏阻生 拔除

 

1000

 

普通住院结算

适应口腔内被邻牙骨或软组织的阻碍 而只能部分萌出或完全不能萌出,今 也不能萌出的牙齿。

4

全口牙缺失 修复

 

1100

 

普通住院结算

60 岁以上、全口缺失 20 颗功 能牙齿的中、老年患友。此额度为基 治疗的补偿费用。

5

 

死髓牙保护术

 

800 /

 

普通住院结算

于根管治疗后冠套修复。 单次修 最多 2 颗牙、第二颗牙加收 400 元/ 总额度 1200 元。

6

智齿冠周脓肿

600-900 /

普通住院结算

适应于智齿发炎后切排引流冲洗治

 

7

 

牙体缺损填充 及粘结修复

 

200 /

 

普通住院结算

同时治疗 3 颗牙体缺损的修复(包括 龋齿及楔状缺损的修复)第一颗 200 元、每收一颗 100 元/牙、总额度 400 元。

 

提示 统筹限额费用为基本医疗费用, 如需实行非限额部分诊疗项目其超额费用 则由个人承担,您本次实际产生的总费用以科室治疗项目为准;

实际报销金额按医保智能结算平台系统自动产生的实际金额为准。


二、纳入城乡居民医保的七个口腔门诊实质性治疗项目:

 

病种名

筹限额

算方式

补偿起付线

1

根管治疗术

860 元

普通住院结算

普通住院起付标准

2

牙周基础治疗

1300 元

普通住院结算

普通住院起付标准

3

全口牙缺失修复

1100 元

普通住院结算

普通住院起付标准

4

埋伏阻生牙拔除术

1000 元

普通住院结算

普通住院起付标准

5

死髓牙保护术

800-1200 元

普通住院结算

普通住院起付标准

6

齿冠周脓肿

600-900 元

普通住院结算

普通住院起付标准

7

牙体缺损填充

及粘结修复

200-400 元

普通住院结算

普通住院起付标准

 

提示 统筹限额费用为基本医疗费用, 如需实行非限额部分诊疗项目其超额费用 则由个人承担,您本次实际产生的总费用以科室治疗项目为准;

实际报销金额按医保智能结算平台系统自动产生的实际金额为准。

 

温馨提示:

1、同时进行上述两种或以上疾病的治疗术, 以其中一种疾病的治疗术为主进 行治疗, 另一种疾病治疗术为辅助治疗, 其限额标准控制在 50%范围内进行结算 支付,费用包含药品费及部分辅助检查费用。

2、正常参保人员在治疗期间可继续享受特殊门诊医疗待遇; 其他医保待遇暂 (含其他医院门诊及住院、零售药店的所有业务),治疗结束结算后参保人员 医保待遇立即自行恢复。

3、正常参保人员就诊时必须携带本人湘潭市(县) 或雨湖区、岳塘区的《城 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手册》、身份证、社保卡、电子医保卡;城乡居民参保人员 就诊时,需要提供本人身份证、社保卡、电子医保卡。

4 、湘潭市医保局、湘潭市口腔医院具有对此政策的最终解释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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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东分院地址:湘潭市建设南路88号(华都酒店斜对面)电话:0731—585666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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